馬英九說特別費是公款,只可公務使用。
請看:顏聖冠議員質詢馬英九,三十分鐘完整版,共分三集。
一審合議庭認為,特別費屬於首長實質補貼,是私款。
如果是私款,為何一半需要單據?如果是私款,余文又怎麼會有罪呢?
外省人特權之一:貪污合法。
馬英九還要求檢察官不要上訴,因為:「不要虛耗」
那他當年拒繳健保費敗訴,怎麼上訴、上訴、還非常上訴?
東星大樓一案他也敗訴,也是上訴、上訴、還非常上訴呀!
這就不是「虛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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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8日 星期六
外省人貪污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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