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8 我在思摩特轉貼了一帖:
張羽良:正視全球中文熱中正體字使用的重要性
最主要是為了正名:正體字、簡體字、簡化字
共產黨推行的不是簡體字,而是簡化字!
後來看到一篇署名中貞的中山大學助理教授的文章:
甲骨→篆→隸→楷 文化何曾動搖
於是就貼了這篇補充前文。
然後也提出了個人的評述:
中貞、中貞~果然對中國忠貞!
》中貞:世人所書之遺墨,無論狂草、行草或行書,均以繁簡相雜為其中美學的結合手法之一。
》中貞:大陸的文字改革......不過是自唐以降首次以官方的胸懷接納了原本已大量存在的簡體字而已。
共產黨的文字改革只是"使用"簡體字?
共產黨對中文的文字改革是逐步廢除漢字,最終改採漢語拼音來書寫,就如同韓國一般。這可批評,但請別謾罵,因為這是有學理根據的。
正 體字中原本有簡體字的,就改用簡體字。若無,而筆畫又超過某個程度以上的,則創造新字,這不是簡體字,而是簡化字,就是簡一式。之後,再繼續簡化,稱為簡 二式。最終目標,就是以漢語拼音取代漢字書寫。不過,因為造成更大的不便,目前簡二式已經禁用,也不再推行漢語拼音書寫,僅當作是注音。
而這位學者,不但刻意使用不正確的名詞,還將無道理的文字簡化與合情合理的文字簡化相提並論。
其目的為何,路人皆知。
中山大學創校即以黨棍擔任校長,會有這樣的助理教授,也不難理解了~~
重點來啦!
004-04-19被版上自認為公正的網友(猜也知道這種人是華客咩)檢舉說:
本篇討論網友發言有違法之虞,建議版主刪除
刑法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我是哪裡公然侮辱人了?哪裡用詞不雅了?
為共產黨塗脂抹粉?
對中國忠貞?
黨棍?
黨棍當校長????
這些華客,原來這麼害怕被人看穿呀!!
這位網友還為中貞辯解道:
該文並沒有提到他認同海峽彼岸的文字改革運動
而只是單就繁簡之爭表達看法
而簡體字的定義更不是某一位學者說了就算數
本來每個人就能表達自己的看法
更何況語言的演變與生成本來就是約定俗成
民主的時代裡
每個人都有言論的自由
但是這自由卻是基於互相尊重的前提
當我們認定自己的說法是"唯一正確"
這樣的作風很顯然就是一種專制
簡體字的定義是共產黨自己說的耶~~竟然還硬拗說不是某一位學者說了就算數!
華客們真會相互掩蓋呀!
最可笑的是最後兩句:當我們認定自己的說法是"唯一正確",這樣的作風很顯然就是一種專制。
她/他在高砂義勇隊事件的討論裡,卻完全不能接受不同於賴帳達人縣長與留中(假?)原住民利委的史觀。
PS: 我想我在思摩特的華客群眼中應該是「惡名昭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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