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邱毅要離婚脫產
與媒體對抗 :: 「高捷案」-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周禮良無罪(上來看看 2006/05/23)
今天高雄地方法院判處周禮良無罪。
真 是個濫行起訴的惡例,檢察官起訴周禮良,證據力之薄弱與邱毅如出一轍,只多個查扣帳單,自行想像那是顧問費,對被告有利證據卻不調查,對周禮良已在偵查 階段所辯稱之研究費置若罔聞,甚至把周禮良罹患癌症住院時收到的慰問金當成顧問報酬,就醬,任意起訴周禮良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檢調若只有權力,沒有責任,沒有監督力量,很容易成為廉價的鬥爭打手。檢察官若濫行起訴,照樣領受六位數薪資,並享有終身職;而無辜被告卻必須聘用律師,奔波法庭替自己的清白奮鬥,這種檢察官還能永享俸祿嗎!
檢審重點如下:
檢察官:提出的支票、會計憑證及帳冊紀錄等,證明福康文教基金會支給周禮良的六十萬元是其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職務的報酬。
周禮良:接受該基金會委託從事高捷施工工法等資料蒐集及研究,並提出階段性研究報告兩冊作為佐證。
法官:檢察官所提出的支票、會計憑證及帳冊紀錄等,尚不足證明福康文教基金會支給周禮良的六十萬元是其「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職務的報酬」。
(檢方這種指控跟邱毅像不像?)
檢察官:周禮良曾接受高捷派車接送,前往捷運工地巡訪,證明擔任顧問。
周禮良:高捷工程是其擔任捷運局長任內全力推動的重大工程建設,因此退休後仍關心工程進度及安全問題。
法官:但從相關證人證詞及外包計程車出勤日報表之記載,都無法證明周禮良有何從事高雄捷運公司顧問職務的行為。
(是不是跟紅X兵很像?)
檢察官:周禮良變相收受高捷公司住院慰問金。
周禮良:罹患惡性腫瘤住院時,陳振榮、陳敏賢致贈的慰問金。
法官:檢察官又未能舉證證明該慰問金屬周禮良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的報酬,自不能作為不利被告的證據。
(是不是跟李X夫婦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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