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兩個女兒留學美國,財富卻不會縮水的 phep po 喔?
南方快報《嘉義番專欄》守財奴至不孝,馬英九葬父倒賺38萬
馬英九說話有氣無力、要死不活,給人一種「吃不飽飯」的感覺。原本以為他一貧如洗、家徒四壁,想不到竟然積財億萬。對照他過去鐵公雞一毛不拔的小氣行為,始知馬英九竟然是一個心理變態的守財奴,不清不廉、尤其不孝,讓人火冒三丈。
這陣子,很多人忙著在馬身上找蝨母,結果發現,蝨母多到令人不敢想像。針對馬英九財產暴增問題,「大話新聞」的一群名嘴怎麼算都兜不攏,即便馬英九不吃不喝,存款也不可能增加這麼多。
憨直的鄭弘儀想了半天,若有所思地說:「可是人家有特支費」。搭嗎好啊!特支費只能用在職務相關應酬,落入私人戶頭,即是侵佔公款。
侵佔公款便是貪污,不但要改名「馬沾鍋」,還要坐牢。鄭弘儀暗示馬英九把特支費移作私人財產,已經嚴重傷害到馬英九的「假清廉形象」。至今未婚的忠貞馬 迷陳揮文,一向容不得別人批評馬英九,這次竟然無動於衷,放任鄭弘儀侃侃而談。八成是偶像受到污衊,亂了方寸,否則法條死背得滾瓜爛熟的人,應不至於如此 糊塗。或許因為,馬英九已自己承認,真的將特支費存入私人戶頭,以致不敢硬拗。
為了凸顯存錢很快,馬英九在對外公布財產時表示:「最常 買是牛奶和豆漿,很少有額外的支出。」這麼說,馬家最常吃的是牛奶和豆漿,很少吃其他東西。怪不 得馬父生前老是泡在乾女兒家。上了年紀的老人,天天牛奶、豆漿,雖不至於餓死,也會造成營養不良。為了求生,不得不寄食乾女兒家,以致最後不能壽終正寢, 下場悽涼。
可惜馬英九家財億萬,不知用來孝親,更讓人嘖嘖稱奇的是,他還發了一筆「葬父財」。馬父死後,馬英九葬父總共花了八萬,卻向政府提領四十六萬的喪葬補助款。身家億萬,草草葬父已讓人搖頭嘆息,從中牟利三十八萬,更是罪大惡極,天下至不孝,莫過於此。
坐擁億萬家財,捨不得八萬葬父,完全違反常理,早該遭受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指指點點。葬父八萬,照道理只宜提領八萬喪葬補助款,溢領四十六萬,便是不清 不廉,就算他現在補捐出餘額,也是公款私捐,理應儘速移送法辦,學法知法犯法,自然更要罪加一等。懇請民進黨台北市徐佳青議員,嚴加追查該喪葬補助款流 向,為民除害,懲治不孝子,以慰馬父在天之靈。
馬父過世不久,中國時報95年1月14日頭版標題:「母住院三天:馬英九蒙在鼓裡」。馬 英九甚麼事都被蒙在鼓裡,我們不會感到意外。但是,住在一起的媽 媽,三天不見蹤影,竟然一無所知,難道馬英九僅是一具行屍走肉嗎?這條離譜新聞見報,各界議論紛紛,馬英九發覺事態嚴重,連忙聲明「事發後一小時即知」。
台灣記者擁有食人魚的敏銳嗅覺,馬母住院三天,馬英九如果事發後一小時即知,有任何探訪舉動,一定 SNG 全部到齊,大肆報導。何至於有「母住院三天:馬英九蒙在鼓裡」的烏龍新聞。可見,馬英九真的是「蒙在鼓裡」,三天的豆漿、牛奶文風不動擺在冰箱裡,猶然無 法察覺母親已經失蹤,也難怪他黨產、市政一問三不知。
既然天天豆漿、牛奶,無啥家用,以後又有極其優渥的退休金,馬英九拼命攢錢的原因 何在?令人百思不解。其守財奴的變態心理,實有住院接受治療之必要。尤 其,由其資金流向,找不出匯款資助留美唯中、元中的蜘絲馬跡。雖說「飛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但是,哈佛學費昂貴、波士頓居大不易,作父親的馬英九豈 可擁抱億萬家財,而任其女兒在美自生自滅?
此次趙建銘事件,有受中華缺德文化薰陶的記者尖酸刻薄地問:「小安安,媽媽跟爸爸有沒有吵架?」在此除了遙祝該記者,「天天夫妻吵架,全家雞犬不寧」之外,也要有樣學樣、以牙還牙問馬英九:「小九九,你媽媽天天吃豆漿、牛奶,有沒有哭夭?」2006.05.24
冷靜看『富邦魚翅』和『台開案』,認識台灣政權被強暴流程?
自恃清廉並公開炫耀....宣稱其葬父只用八萬 (台幣)的台北市 長馬英九,照道理也只宜向市政府提領八萬喪葬補助款,只是馬的主席/市長事後卻向台北市政府溢領到最高額度的四十六萬,而所超領的38萬元可不是馬的主席 /市長為了另外要捐出來做善事、搞公益喔!..這可是馬的主席/市長的財產能讓他財產快速達到億萬程度的原因之一呢?
殊不知....政府為何要訂立"最高額度"為四十六萬的原因,就是每個當事人家屬的喪葬花費或有高、低及簡樸、隆重,但卻不是每個當事人都能領取高額度的四十六萬...,必須依照憑據及喪葬實際規模。否則焉要規定最高額度的...不如統一規定就一個金額數目?
而馬英九為了炫耀其清廉持家形象....所以敢公開宣稱其葬父只花費八萬,但卻不領取該領有的八萬台幣金額,反而請領"最高額度"的四十六萬台幣,果真不是公然違法?
現在此事雖然已被x黨女市議員『爆料』揭發,縱算馬的主席/市長事後想補捐出餘額了事,是否也是屬於「公款」私捐,在目前沒有監察院情況下,理應直接移送法辦...如公務人員懲戒,尤其馬的主席/市長學法知法犯法,自然更要罪加一等,不是嗎?( Apin 2006/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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