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之媒體殺人事件(媒抗Blog werer76,2006/06/02)
雖然是競爭對手自由時報所報導不過卻是源出自記協出版的目擊者雜誌
這本雜誌水準不錯
很早以前我看過
爆料的是離職的蘋果日報前記者
很有可參考性
令人震驚的是
爆料內幕說
台灣總編完全不能決定文字
必須由香港的編輯下令批准才可發出:
「台灣這邊的總編輯或是社方,完全沒有處理新聞的自主能力,幾乎都是香港方面的總監葉一堅在決定。」
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後
已經成長為一隻[外來的]台灣權力怪獸:
牠之幾張偷拍照片,竟可以逼使司法院副院長被迫辭職。
台灣之憲政體制中
顯然並無這方面之制度設計
可見媒體已經在台灣自由化與民主化之政治生態中
不知不覺中
長成為一項巨大的社會權力
可是我們似乎仍在摸索其中之適應
仍未形成慣例[媒體可以被搜索嗎?假定涉及國安。記者可以在法庭面前拒絕透漏消息來源嗎?
台灣新聞自由其實並未有如美國憲法般之明文保障,所謂人民知之權利一說,更是無中生有,並無憲法保障,是媒體之一項民粹訴求→雖然聽來似乎不錯]
基於有權者必定要受到一定程度之權力制衡
否則社會必定會陷入無政府與暴政之惡性循環當中
這是古希臘以來之基本之政治哲學認識
對蘋果日報之責任與制衡方式
我曾在舊文有討論過
目前之發展
大致符合我原先構思之三種機制之ㄧ
蘋果日報之經營高層
果然如我預料
是極精明之香港商業自由社會下之媒體經營者:
他所採取之經營戰略:
一是透過價格割喉戰全面消滅競爭者
二是待對手之資金競爭優勢喪失或退出市場後,他立即按部就班提高售價[因為可以一定之市場佔有率取得大量廣告平衡收支]
三是將名人隱私揭露引發之司法訴訟,以及民事賠償金,視為[可容忍或承擔之]經營成本之ㄧ部分:所以蘋果經營高層幾乎完全不在意罰金[或賠償金]
蘋果日報之出現
顯然在測試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保障新聞自由到何等程度
並從其中獲取巨大之商業利益
或者說
它也在摸索或測試
台灣民眾之忍受與偷窺八卦到何種程度
嗯
黎智英實在夠聰明以及具備超強之媒體經營者執行力!
消滅水果報的三種方法!
前蘋果日報記者 控訴報社操弄新聞!
操弄「性、醜聞、血腥」讀者愛看?
媒體殺人!《目擊者》雜誌檢討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之媒體殺人事件
http://www.socialforce.tw/blog/blog_notes.php?uid=6813&pid=7356#comments
目擊者雜誌62期媒體殺人專輯!
延伸閱讀:
管中祥主持的watch media
這兩個禮拜正好在討論目擊者雜誌的這個專題
聽看看吧
http://taiwanradio.us/June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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