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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進口美國牛肉協議 台灣輸韓國一大截


針對台灣與美國開放進口帶骨牛肉與牛製品協議,管碧玲今(10/26)批評台美協議條文,至少十幾處不如美韓協議,差人一大截、輸得一蹋糊塗。管碧玲痛批衛生署甚至為美國牛肉明文背書,喪權辱國到令人無法想像的地步。

管碧玲指出,比較台美與美韓協議文,至少有十處不如韓國,這還不包含協議文中諸多文字差異隱含的立場退讓。管碧玲表示,美韓協議有兩大項目規範除狂牛病外,美國在12個月內不得有口蹄疫、24個月內不得有牛瘟疫、傳染性牛隻胸膜肺炎、塊狀皮膚病及裂谷熱病,也不得有上述疫病的疫苗接種紀錄(美韓協議2),否則韓國可立即中止牛肉進口(美韓協議3)。管碧玲認為,這相當於是在狂牛病、特殊風險物質之外,韓國開立的第二條防線,但這一大武器,台灣所簽的協議卻自動棄守,完全消失。

管碧玲指出,韓國所簽的協議還要求規範牛肉殘留物質標準,詳細到寫出放射性物質、合成抗生素、抗生素、重金屬、殺蟲劑及荷爾蒙等,必須依據韓國法令(美韓協議18),也規範須以衛生材料包裝(美韓協議19)、倉儲運送不受傳染性動物疾病源之污染(美韓協議20),並須以密封器材裝箱運輸(美韓協議21),這些韓方要求白紙黑字的協議,在台美協議中也完全不存在。

管碧玲表示,以上七項韓方要求寫入協議文的規範,均須在出口標示資訊內載明(美韓協議22-1),台灣不要求當然就沒有;此外,台美協議竟開放由加拿大輸出至美國飼養後屠宰的牛肉(台美協議8之但書),使台灣對加拿大牛肉的現行管制(不帶骨)形同失效!這種主權讓渡的事,韓國人也做不出來。而韓國明文要求90天內可以拒絕美方提列的肉商名單(美韓協議附錄3),要求美國肉商須保有兩年購買牛隻記錄(美韓協議14),台灣都吝於啟齒,任由國人健康安全暴露於風險中。

管碧玲強調,韓國在與美方簽訂協議(2008/4/18)後引發國內政治風暴,6月即與美國再追加協議,明列QSA(品質系統評估)、指定獸醫在美參與調查蒐集資訊等,且拒絕非韓商所特定要求的腦眼頭骨脊髓之輸入,進一步強化美韓牛肉進口協議;反觀台灣則在一開始就輸人一大截、輸得一蹋糊塗,楊志良還信誓旦旦台美協議有包含「韓國所沒有」的QSA、台灣的條件與韓國相同,整個政府都在對國人撒謊,而且是攸關國人食品衛生與健康安全的根本大事,馬英九政的權喪權辱國已經到了令人無可置信的地步,管碧玲要求楊志良下台負責,並立即撤銷協議之公告,重新與美國展開談判。
台灣韓國進口美國牛肉條件比較表
分析整理:立法委員管碧玲辦公室 2009/10/26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安安^^ 和你分享網友整理的另一篇資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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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告訴大家:美國牛的真相

*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計算得病機率所根據的資料來源--美國只有過三頭病牛--不見得正確,因為美國使用的統計方法違反基本統計學原理:美國農業部從未對美國牛進行全面普查,連隨機抽樣調查都沒有,而只檢查由業者自行認定與採樣的疑似有問題牛隻。請參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會議紀錄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ac/06/transcripts/1006-4240t1.htm

*「比較年輕的牛隻是會被傳染而且具有傳染力的,然而牠們在開始出現症狀前就會被宰殺供人類食用了。」請參閱:http://www.organicconsumers.org/madcow/greger123103a.cfm

*美國發現的第一頭狂牛症病牛,就是一隻看似健康的牛,之所以會被送去檢測,完全是巧合,政府人員還企圖阻止牧場員工爆料。請參閱:http://www.msnbc.msn.com/id/4198248

*「美國疾病管制局並沒有實施全國性的規範來要求醫師與醫院提報此病的病人。」請參閱:http://www.rense.com/general47/spor.htm

*美國第一位被證實因狂牛症致死的病患吃了約10年的美國牛肉。請參閱:http://edition.cnn.com/2004/HEALTH/06/21/madcow.pat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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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台北街頭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