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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 星期二

【新聞】FAPA﹕美國家檔案局指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

之前就有看過這一則,但是當時沒有連結,總覺得不方便轉貼。
今天看到新聞連結,就給它貼貼看。
也許又有支那人來鬧場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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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Topics/cna_2007_06_15_09_07_21_695.html
DWNEWS.COM-- 2007年6月15日11:55:1(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中央社記者林芥佑華盛頓十五日專電)旅美臺灣人團體「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今天表示,美國國家檔案局官員明確認定,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美國與他國簽署的行政協定,充其量只是一份公報。

FAPA會長李青泰認為,這是「美國政府部門首次公開承認開羅宣言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可引用為打破北京「一個中國」迷思的佐證。

李青泰五月致函美國國家檔案局主管韋艾倫,就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提出詢問,檔案局副主管庫茲六月初回信給FAPA華府國會首席聯絡人昆布勞。

庫茲在信函中解釋,根據國家檔案局的規定,所有的國際條約、行政協定或是一般條約與其他協定等文件均有專屬的特定編碼(TS, EAS和TIAS),由國務院交國家檔案局保管。

庫茲說,「誠如您在信中所言,開羅宣言是一份『公報』。它沒有條約(TS)或行政協定(EAS)編碼。」

他在信中又說,開羅宣言收錄在國務院「一七七六至一九四九年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第三冊。

李青泰今天對此指出,近半世紀以來,開羅宣言可以說是北京與臺灣部分人士認定一中迷思的關鍵,例如中國國民黨引用開羅宣言,證明日本將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中國共產黨也是引用開羅宣言來佐證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他說,從過去的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到中國外長李肇星和總理溫家寶等,中國政府與學界均在不同的國內外公開場合一再引用開羅宣言來證明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因此李青泰認為,美國國家檔案局這一封信,證明許多國際法學者與民主進步黨政府早已確認的史實。

他說,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才是歸結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合約,依照國際法原則,理應取代之前制訂的法律條文,何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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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曾經看過網路上許多質疑,其中一個是「舊金山合約沒有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名,只有日本簽名,憑什麼要台灣概括承受?」,這是典型以台灣為中國故有領土思考下的反應,我就來解釋一下好了。台灣在清朝「馬關條約」中已永久割讓給日本,至此台灣在國際法上屬於日本,二次大戰日本敗給盟軍(非中國),「舊金山合約」自然是由盟軍與戰敗國日本簽署,中國(無論蔣政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任何權力要求任何主張,況且,清朝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尚未成立,又怎能聲稱擁有台灣主權?
http://www.anti-media.tw/blog/blog_7530__1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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