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對管碧玲說「妳醜成這個樣子,用最低標準來看也是醜」等語。』
『高院合議庭認為,邱毅言論內容屬刑法免責範圍,且屬主觀判斷、可受公評之事,難以認定有侮辱犯意,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哇!高院到底是告訴人民說:只要是中國(共產/國民)黨走狗,罵人都沒關係?
還是只是單純表達說,「醜」不是侮辱人的話??
中央社:指管碧玲醜 邱毅二審改判無罪定讞
天大的猥褻!用千餘枚飛彈實踐「和平精神」的北京奧運
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說你醜,不是在侮辱你喔!
於 23:40
標籤: 「他們一家都是賊!」,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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