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猥褻!用千餘枚飛彈實踐「和平精神」的北京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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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1日 星期日

蘋果日報之媒體殺人事件

蘋果日報之媒體殺人事件(媒抗Blog werer76,2006/06/02)

雖然是競爭對手自由時報所報導
不過卻是源出自記協出版的目擊者雜誌
這本雜誌水準不錯
很早以前我看過
爆料的是離職的蘋果日報前記者
很有可參考性

令人震驚的是
爆料內幕說
台灣總編完全不能決定文字
必須由香港的編輯下令批准才可發出:
「台灣這邊的總編輯或是社方,完全沒有處理新聞的自主能力,幾乎都是香港方面的總監葉一堅在決定。」

蘋果日報進入台灣後
已經成長為一隻[外來的]台灣權力怪獸:
牠之幾張偷拍照片,竟可以逼使司法院副院長被迫辭職。
台灣之憲政體制中
顯然並無這方面之制度設計

可見媒體已經在台灣自由化與民主化之政治生態中
不知不覺中
長成為一項巨大的社會權力

可是我們似乎仍在摸索其中之適應
仍未形成慣例[媒體可以被搜索嗎?假定涉及國安。記者可以在法庭面前拒絕透漏消息來源嗎?
台灣新聞自由其實並未有如美國憲法般之明文保障,所謂人民知之權利一說,更是無中生有,並無憲法保障,是媒體之一項民粹訴求→雖然聽來似乎不錯]

基於有權者必定要受到一定程度之權力制衡
否則社會必定會陷入無政府與暴政之惡性循環當中
這是古希臘以來之基本之政治哲學認識

對蘋果日報之責任與制衡方式
我曾在舊文有討論過

目前之發展
大致符合我原先構思之三種機制之ㄧ

蘋果日報之經營高層
果然如我預料
是極精明之香港商業自由社會下之媒體經營者:
他所採取之經營戰略:
一是透過價格割喉戰全面消滅競爭者

二是待對手之資金競爭優勢喪失或退出市場後,他立即按部就班提高售價[因為可以一定之市場佔有率取得大量廣告平衡收支]

三是將名人隱私揭露引發之司法訴訟,以及民事賠償金,視為[可容忍或承擔之]經營成本之ㄧ部分:所以蘋果經營高層幾乎完全不在意罰金[或賠償金]

蘋果日報之出現
顯然在測試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保障新聞自由到何等程度
並從其中獲取巨大之商業利益

或者說
它也在摸索或測試
台灣民眾之忍受與偷窺八卦到何種程度


黎智英實在夠聰明以及具備超強之媒體經營者執行力!




消滅水果報的三種方法!

前蘋果日報記者 控訴報社操弄新聞!

操弄「性、醜聞、血腥」讀者愛看?

媒體殺人!《目擊者》雜誌檢討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之媒體殺人事件
http://www.socialforce.tw/blog/blog_notes.php?uid=6813&pid=7356#comments

目擊者雜誌62期媒體殺人專輯!

延伸閱讀:
管中祥主持的watch media
這兩個禮拜正好在討論目擊者雜誌的這個專題
聽看看吧
http://taiwanradio.us/June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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