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喔!
馬英九的獨裁警察國家隱然出現了!
如果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通過,我們連幾個人去百貨公司逛街、或只是在路上走路,都可以被警察視為未經核准許可的遊行了!
行政院草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恐怖喔!
馬英九的獨裁警察國家隱然出現了!
如果行政院版集會遊行法通過,我們連幾個人去百貨公司逛街、或只是在路上走路,都可以被警察視為未經核准許可的遊行了!
行政院草案條文: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
本法所稱遊行,指於市街、道路、巷弄或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集體行進。
於 19:38
標籤: 「他們一家都是賊!」, 人權議題,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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