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猥褻!用千餘枚飛彈實踐「和平精神」的北京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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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4日 星期一

網路轉寄:『全民買單』的事!

第一部份是我的回覆,回覆給所有人的回覆:

首先
小弟不想捲入ETC爭議
只是
反對者利用謠言惡意重傷,實在不是一個民主國家國民應有的行為
這種電子郵件的轉寄,也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也就是說,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喔

"過路費四十元,遠通抽三塊半"。我不知道是否屬實。送出或轉寄這封mail的人,應該負起查證的責任。也就是說應該附上相關資訊的網址。政府所有的記者會新聞稿都有上網,既然國公局的過路費總金額可以查到,其餘的應該也不難吧?一個小動作不但可以增加可信度,也可以避免誤觸法律喔!

" 1 年 遠通就可拿 16.6 億元,那10年.......166億以上........>>>50年....至少1000億以上吧!!!"
可是,遠通公司在ETC方面,沒有任何的成本嗎?廣告費?人事費?維護費??僅僅以實收金額就認定公司一定大賺錢。會這樣講的人不是腦殘就是別有惡心。
收費員的人數與薪資這樣的推算是否合理,小弟看不懂,不予以批評,但同樣地這些資料,應該不難查出來吧?
如果真如發信者所言,收費員年收入有七十二萬元,那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劉文雄立委這麼反對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了。從反對國營(原本規劃由中華電信營運),到反對民營(現在的BOT),畢竟每一張選票都狠重要。

"不是說台鐵虧錢嗎 ?? 那為何不叫台鐵來包 ETC 呢 ??? "
發信人是腦殘嗎?為什麼當初政府規劃由中華電信營運電子收費,而不是台鐵?因為技術門檻的問題呀!
如果電子收費系統這麼簡單,乾脆由教育部來辦不是更好?教育是永續發展最重要的一環呀!

"逾有效期限,若卡片功能不正常, 怎麼辦?? 大家想想吧! 不寫就是讓消費者忘了有這張卡片, 然後再重新申請一張, 押金重新再繳一次, 這是模糊字眼!!, "
去問問台北智慧卡公司吧~如果悠遊卡過了有效期限,卡片功能不正常,你能拿多少錢回來?卡片功能都不正常了,還能怎麼辦?私人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難道鼓勵民眾把金額用完,卡片放過期讓他壞?不合理?先去問問劉文雄問什麼反對ETC國營吧!

"押金先繳, 過路費先預付, 遠通先拿去生利息, 但退給你卻黑紙白字約定清楚可是"無息退還"喔!! "
過路費是預繳還是事後收取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重點來了~~中華民國法律規定,退還押金不得加上利息。因為押金不是消費者的銀行存款,也不是消費者的投資!當然是無息退還呀!法律有規定喔!幾年前,行動電話退還押金的時候,怎麼不見抗議無息退還?現在突然批評遠通無息退還押金不合理?這應該不是腦殘而是別有居心吧?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趨勢,至於遠東集團與東森集團兩個系統各有優缺點,都是可以討論的。
但是以不實或扭曲或未經查證的資訊四處嚷嚷,不管是好心或是惡意,都會對於台灣尚未成熟的民主產生傷害。
尤其東森集團利用自有新聞頻道抹黑辱罵對手公司,更是無恥!

電子收費,請回歸專業討論。
不滿政府採用BOT方式?
也別忘了當初是劉文雄立委主導反對國家自營的喔!


以下為原始郵件:

寄件人: 王勇文
日期: 2006年4月4日 下午01時39分26秒
收件人:
標題: Fw: 『全民買單』的事!


請林陵三和這批.........都要負責、還得把那18億都賠出來;反正『全民買單』是門都沒有的事!

各位網友, 下面的數據是估算, 若誰有精確數字, 請提供,
越清楚, 大家就會理解 遠通 與 國公局 有多可惡:

過路費 40 元 遠通 抽 3.5 元: 這點相信原本是機密,
但礙於強大壓力, 只好公佈了, 而遠通也現形了,
大家算一算:
據國公局資料, 民國 91 年總過路費實收約 190 億元
(http://www.freeway.gov.tw/16.asp?id=7)
若依 3.5/40 * 190 = 16.6 億元,
各位想想看 1 年 遠通就可拿 16.6 億元,
10年.......166億以上........>>>50年....至少1000億以上吧!!!

那人工收費成本呢,
收費站數 22 (國1+國3), 若每個收費站收費員以四二輪,
平均每個收費站抓 40 個收費員
總收費員數是 880 位, 平均薪資加年終若以 6 萬每月算,
則人工收費成本是 880 * 6 萬/月 * 12 = 633,600,000 = 6.4 億

各位網友, 你們想想看, 高公局一年才花 6.4 億元養家活口費,
卻要拿一年 20 億元 給 cb 及 遠通,
從國庫硬生生多拿 14 億元 給 cb 及 遠通,
你們說你們服不服啊 ????

國家不是在喊窮嗎 ??? 為何還有錢拿給財團呢 ??
真是不懂啊 !!! 各位說是不是 ?!!!

不是說台鐵虧錢嗎 ?? 那為何不叫台鐵來包 ETC 呢 ???
為何不拿 14 億元 去支援台鐵, 為何拿 20 億元 去孝敬遠通呢 ???
決策者到底是如何拿捏這決策呢 ???

認同的人, 可幫忙整理, 再次大量轉 mail 給周遭親友,
這個國庫大黑洞, 更請大家不要去支持 BOOT 的 ETC
謝謝大家.


連消基會都出來講話了,
只有幼稚園的學生會去相信客服的話?
http://www.fetc.net.tw/ => 產品與服務 =>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
=> 四、退卡辦理
=> 卡片有效期限:
由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屬於晶片卡,為確保晶片有效性,
本卡有效期限為5年(依卡片背面之製造期起算)
=========================> 看到沒, 卡有效期限為5年,
接下來是有效期限過的退卡方法喔)
==============================================
,有效期限內,
可至全省服務區直營門市辦理退卡退費;
逾有效期限,
若卡片功能正常且可判讀餘額者,
仍可至全省務區直營門市辦理退卡退費。
==============================================
(嘿嘿, 接下來遠通就高招了, 逾有效期限,若卡片功能不正常,
怎麼辦?? 大家想想吧! 不寫就是讓消費者忘了有這張卡片,
然後再重新申請一張, 押金重新再繳一次, 這是模糊字眼!!,
另以下是退卡收 手續費 條款!)
==============================================
1. 一般卡之押金與卡片可用金額可無息退還。
2. 退卡將酌收手續費新台幣50元。

嘿嘿, 看到沒, 另外從第一款中, 也看到另一未被發現的不合理處,
押金先繳, 過路費先預付, 遠通先拿去生利息, 但退給你卻黑紙白字
約定清楚可是"無息退還"喔!!
這就是典型財團法律字眼, 對自己不利的先寫清楚, 但對消費者不利
的卻模模糊糊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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